關於圖文 

用圖像說故事、表達文學意涵

圖像文學一開始並不叫圖像文學,而是圖文創作,是高雄青年文學獎自2019年開始新設的第四個文類,並在當屆評審建議下於隔年正式更名。

不限媒材、以能呈現連續性敘事之形式為主,文字非必要條件。

參考閱讀2023年圖像文學類評審會議紀錄


圖文專欄_用圖文表述自己,找到獨有的感受

文/陳佳琦(2019-2022年圖像文學類評審)

有幸受邀擔任過兩次高雄文學獎的「圖像文學類」評審,面對這個算是頗為獨步而新創的類別,我感受到了不論是主辦或是投件者,之於媒材上的嘗試和困惑。截至去年,雖然看起來好的作品比例仍然偏低,但我衷心期待這個類別的構想和理念,可以帶來一些新鮮的可能,也能讓有心想要表述自己的青年朋友,一同來想想,到底「創作」是什麼,以及我們需要什麼樣的工具。

不過很羞愧的是,我本身並不是一個創作者,至少目前尚不曾這樣自我定位。但這倒不是說,過去從沒想過要創作。反之,正因為從小就很會「寫作文」,且高三直接以極佳語文成績保送國立大學中文系的自己,也曾幻想成為「才女」,希望能像文學雜誌上那些仰慕的作家一樣,能有文字作品被刊登。但是我也快發現,自己其實沒有什麼話要說,腦袋沒有故事,只是一個感受性強且愛玩的人,喜歡文字、音樂、影像、繪畫,成日大量吞食,也慢慢覺察自己似乎在品賞方面較有才能。那就像有些人味覺特別敏銳,有些人特別有方向感,而自己算是一個對美與視覺較為敏感的人而已。這一點,驅使自己後來走上研究的道路,漸漸做起了評論與學術性的工作,也結交了一些從事創作的朋友們。

由這樣一個不創作的我,來談創作,不免心虛。但從另外一個角度想來,也會覺得:說不定就是這樣一個長期與創作相伴、也一直自問自答「人為何要創作」的自己,從中也可以有些領略吧?因此,當高雄文學館的蔡宜家請我談談「圖像與文字作的創作」這的題目,並希望藉此鼓勵年輕人創作的同時,讓我復又重新思考這些問題。

尤其,當我們身處在一個被語言和圖像大量喧囂包圍的年代,一個個社群媒體提供了我們既虛擬又暢所欲言平台之際,創作之於我們的關係究竟是什麼?作品給誰看?我們的感性又將透如何跨越傳統文學類型得以傳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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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一個最古老的根源,「創作」這件事,大抵與「表述自己」有關。就像當紅的防彈少年團上一次世界巡演所喊出的口號「Love yourself, Speak yourself」,為何能夠引發廣泛而巨大的共鳴?我們不是已經活在主張年輕人要「做自己」的時代了嗎?但仔細想想,「Speak yourself」,説起來簡單,做起來並不容易。

創作首先就是來自一種「Speak yourself」的慾望,有話想說,有感覺要分享,有理念想傳遞。這是創作的基本動力,不過創作的動力來源當然不只這些(最古老的宗教畫或宮廷畫來自信仰與金錢委託)。「自我表達」與人類啟蒙之後對個體性的重視有關,相信人有別於萬物,具有獨特的靈性、情感與思考能力,個別個體都擁有珍貴的靈魂,而這些觀念的改變,讓人類越來越重視那些向內探索自我的創作和藝術。

自我探索與表述自己與伴隨的創造,本就無時無刻存在於生活。一套穿搭、一道料理、一種生活風格,都可以是一種自我宣示,一種創造。可是,無形的創造與真正的藝術作品,恐還有一段差距。如果要成為一件可以傳遞給他人、影響或感染他人的「作品」可能就需要某種形式上的呈現。整理飄散在空中的靈感與想法,轉化為不同的媒材。許多不同的藝術種類由此產生,像是音樂、文學、繪畫、戲劇、影視、攝影等等,不同的創作者根據自己不同的專長,使用不同的形式傳遞自己對事物的感受。而文學大概是眾多類型中最古老的創作形式之一,不需要多少成本,只要一支筆就可以開始創作。

不過,到了現在,世人時常有誰還讀文學的感慨。的確,現在的休閒娛樂與媒介如此多樣,我們已經不再是在餐後坐在搖椅,讀著書報聽著廣播的人們了。遊戲,影音,網路,日新月異。但改變的,也許只是表達的方式。説故事這件事本身,或者是那種一份感動,一份心情和理念的傳達與分享,是不會消失的。

因此,我認為,創作的前提是,先找到一件誠心誠意想跟別人分享的故事、體悟、心情、感觸等等,都可以。如果沒有,也毋需勉強。然其實,生活日日都會有各種情感與經驗在發生,不論那是傷心難過的、寂寞的、抑或是被羞辱迫害的心情,還是難得的愉悅種種,當你有著無法壓抑的想要訴說的慾望,當你覺得自己不被理解的時候,那就試著說,用創作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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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創作要如何開始?這又是一個大難題。

如果只是有話要說,只是自我表述,IG限動、臉書貼文,不也都是創作嗎。雖然我們並不排除從這些網路媒體發生新藝術的可能。但如果「創作」要能成為一件「作品」,這最終涉及了與這一個媒介的特性有關的一些問題。

以文學為例,文學與語言有關,但並非所有的語言都是文學。有些理論家會告訴你,文學必須是要在語言上有所突出(比如詩歌),它必須避免陳腔濫調,且可能將文字本身當成美學實驗的對象,而與此同時,也可以善用它的虛構性去創生出一個現實中不存在的世界(比如小說),但他也可以成為反省生活(比如散文)或是與前人的文本對話(比如改作)的工具。

因此,創作必須帶著對於不甘於某個文類之平凡的企圖心。也就是,必須對自己的要求標準再高一點。由於我最近關注的是攝影影像,因此以下我以攝影試著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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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普遍被接受成為一種「創作」手段這件事,其實不到一百年。攝影因為具有強大的寫實能力而被廣泛地用在各種非創作目的的紀錄上,比如,科學調查、軍事戰爭、醫學攝影,當然,之於我們最有關的就是生活紀錄、家族紀念。

但現在有很多人每天都在用攝影「創作」。怎麼樣的角度自拍最美,一盤兩百元的鬆餅不先拍貼就吃也太浪費,難得今天夕陽像蛋黃順手也要舉起手機咖一張。其實想來,我們每人每天都擁有不少能量在網路上創作。這件事的終點會在某個數量的「讚」與作者獲得一定程度之滿足感中告終。

一百多年前當照相機和電話機被發明出來的時候,誰可以想像到這兩種看似八竿子打不著關係的工業革命產物會在某一天合體,還成為跟錢包鑰匙一樣重要不可離身的東西呢?我要說的是,人類的行為是一直在被媒介改變的,人類的感性也是。

當你舉起手機拍照。你可以意識到這已經是一種創造行為本身了。但難題也就難在這裡。工具的便利性,不一定會為你的創造行為降低門檻,你拍得到的東西,大家也都拍得到。當你想到你可以怎樣拍的時候,你無法保證這件事沒人想過。與此同時,這也讓某種「突出」性變得更加困難。當你的感性也被媒體定義的時候,指得就是我們有可能很快就預設了一套新的好照片標準。怎樣的仰角,怎樣的濾鏡,最適合怎樣的自拍或美食。於是,我們也更容易陷在某種被決定的美感裡面。

因此,在圖像文學的影像創作裡,困難的不是工具。手機是最便利的,高畫質的數位相機、傳統的銀鹽,都不是問題。但問題在於你想表現的形式。如果是一張A4滿版的圖像,手機畫質可能不夠,是不是刻意地降低畫素與塑造粗糙質地,「辦不到」、「完成度不足」與「有意味的形式」這點並不難分辨。

上個世紀中期以降,許多藝術家選擇用攝影表達自己想要訴說的理念。比如Cindy Sherman用一列的自我擺拍照片訴說她想傳達的性別與身份認同,比如Duane Michals他也用自我擺拍的方式表現一系列具有故事性的照片。他們不以文字,但用系列性的攝影去陳述有如電影和小說一樣的虛構故事。有很多攝影師並不刻意去連結文學性,但其影像本身充滿詩意,如東松照明用靜物照的方式拍攝一系列廣島原爆的遺物,壞掉的鐘錶與衣物,夾藏難以言說的悲劇性,而像是Takashi Homma在雪地公園中跟拍一隻被獵殺的鹿的血漬,其懸疑與生命的不安滿懷其中。

直接用攝影去講一個故事,像小說一樣的故事。這件事是有可能的。況且,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觀念是,我們常常把照片當成證據,當成證明什麼的東西,這件事情也必須要被顛覆。照片本身其實是一個非常去脈絡,只能被保留外貌的視覺物。所以其實會有產生許多異質性創造的可能。前提是,我們必須先放棄把攝影當成是一個現實的窗口,你未必需要去追問每張照片的影中人為誰,物件是何物?從而去重新想像圖像。例如Larry Sultan與Mike Mandel也曾做過一件創舉,他們搜集了大量不是自己拍的政府檔案照片,取消照片原本的脈絡,重新組織,製造了一本59張照片的作品集,叫做《Evidence》,整本就像懸疑的犯罪故事。

可是與此同時,我也不反對傳統的寫實或報導攝影裏面有展現自身觀點的可能。就像我們如果去翻翻七、八零年代的攝影師作品,如張照堂、王信、林柏樑、蔡明德、謝三泰、何經泰等人的作品,他們的照片往往具有時代紀錄或某種社會議題性,如果搭配適度的文字,那也會是極佳的圖文作品。不過更重要的是,那個時代的好的作品,往往能把某個深具張力事件或情感狀態的瞬間,凝結在一張照片裡,也就是「一張照片說盡了故事」或者某種具有「決定性瞬間」的力量。

最後我想舉例香港作家西西,西西不是用圖像創作的人。她是一個文學家,但她同時也是我的讀圖啟蒙者。西西喜歡剪下自己喜歡的報章圖片,賦予自己充滿新鮮的眼光與詮釋,它的做法讓我感受到一種圖文關係的自由與跳脫古板的眼光。當然,我要說的不是請大家去模仿西西。而是,藝術這件事其實是貫通的。一個好的文字作者必然有好的視覺眼光,反之亦然。必須培養的是,多多看作品的眼光,而不是侷限在某種類型題材與場域中。

我總任性地以為一個文學家一定要愛視覺藝術,一個攝影師一定要多聽音樂。但我想我已經說得太多,且同時,我其實非常抵抗類似的舉例。因為,我無法告訴他人該如何創作,且在一個與文學獎相關的發言場域更擔憂引起仿效。但我要說的只是,創作在建立起表述自我的動機之外,一定要努力多看不同的作品,意識到必須跳脫既有窠臼與試探的企圖,並且不用害怕失敗,因為在這個過程中必然會有一些東西長出來。

作者簡介:

陳佳琦,國立成功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博士。曾任成功大學多元文化研究中心博士後研究員、國立台灣文學館助理研究員、《今藝術》採訪編輯。研究興趣為現當代文學、視覺文化、攝影史與紀錄片研究。